從國際貨運的代理人士的基本屬性來說,進出口貨代主要就是經過委托方委托以后,以貨運方面的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委托事宜與貨物的托運人員簽訂相應的運輸合同,與此同時他也要同運輸部門訂立合同。對于貨代托運物品的人,他也是貨物的承運人,是具有雙重身份的。
進出口貨代公司的服務對象如下:
1. 發貨人:貨物代理可以代替發貨人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一切手續,能夠利用更快速更省錢的方式,選擇合適的包裝,更便利的運輸線路,還可以給予客戶倉儲或者分撥的建議,是發貨方的咨詢顧問。
2. 海關:在貨物代理人以海關代理的身份出現,辦理有關于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他不僅僅代表他的客戶,同時也代表著海關當局。由于代理人擁有海關的許可,所以他也要對海關負責,保證有關部門的權益。
3. 承運人:貨物代理人要根據貨品數量和類型跟承運人定艙,需要商定一個對發貨人和承運人來說都比較合理的價錢,并對交貨的時間做出安排,同時也要代替發貨人解決與承運人之間的經費賬目問題。
4. 航空公司:從空運的角度來說,如果是航空公司的進出口貨代,同時也會是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一方面,他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這時候的傭金也是又航空公司負責的;另一方面,他以貨物運輸代理的身份,通過提供一個適合利用空運的服務方式,也要為發貨人負責的。
以上就是作為進出口貨代公司的服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所需要服務的對象,代理人員作為各方的中介,具有多重的身份,不過更重要的就是協調各方的合理運作過程,以便各方都能獲得良好的服務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