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貨運代理出口業務是從承攬和接受貨物開始,安排貨物裝船,運至國外目的地,并將貨物送交收貨人的過程。
1、海運貨運代理出口業務環節
(1)攬貨
在競爭激烈的貨代業務中,大多數貨代以廣告、優質服務等來爭取更多的貨源,也有用降低運費或以不同名目的回扣、暗扣等手段來爭取貨源。大的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和發貨人之間都有臨時的或長期的代理協議,這樣既可以保證班輪公司的利益,又可以保證貨物能及時運出。
(2)訂艙
一般是發貨人預先向船公司或貨運代理申報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船公司或貨運代理遞交具體的訂艙單。
(3)裝船前的準備工作
在通常情況下,根據訂艙委托,船公司在指定的時間內將指定船舶開抵指定港口受載。-在船舶到港之前,貨運代理必須做好下列裝船準備工作。
①將所有訂艙托運單按不同港口分別編出提單號,寫上船名,并根據訂艙托運單上的內容編制成配船清單,并制出清潔提單。
②將訂艙托運單連同提單一起交船務代理簽單,以便船務代理及時繕制出貨清單,畫出積載圖草圖。
③貨運代理應在裝船之前或船舶到港之前將所有貨物齊集港口,以便船只到港后能及時裝運。
④貨運代理應在裝船前憑全套報關單據(包括報關單、出庫單或裝箱單及所需官方證明,如許可證、商檢證、免疫證等),向海關申報,海關審核無誤后方可裝船。
⑤到港船舶必須適合貨物裝運,特殊情況下應申請商檢部門對船舶進行檢查,并出具適合裝運的證明。
(4)裝運
貨運代理在裝船時應派人做好裝船現場監裝工作,做好現場記錄,掌握進度,及時處理意外事故,以便維護貨主方利益,保證裝船質量。
(5)船舶離港后的善后工作
船舶離港后,貨運代理應做好如下善后工作。
①發送提單。貨運代理憑大副收據到船代理處換取清潔提單,并及時將提單送交發貨人,以保證及時結匯。
②處理退關、短裝、漏裝貨物。如果貨物沒有及時發送或因單證不齊不能報關,則需辦理退關。在可以分批的情況下,部分貨物已裝船,另外部分貨物因缺貨或因破損等原因沒能裝上船,稱為短裝;在不可分批或用集裝箱運輸情況下,整批貨物或整箱貨物未能裝上船,稱為漏裝。
船舶離港后,貨運代理應及時開出退關、短裝通知書給發貨人,以便發貨人及時處理。需再出運的貨物,發貨人應重新補辦托單訂艙;漏裝貨物應安排最早的航次補出。
③拍發起運電報。船舶離港后應立即向收貨人發出離港電報。電報內容包括信用證號或合同號、毛重、凈重、金額、品名、船名、裝期、起航日等,以便收貨人做好提貨準備。
④做好航次小結。貨運代理應在船舶離港后及時做出航次小結,以備存查。
海運貨運代理出口貨物單證主要包括商業單證和官方證明。商業單證主要是指國內運輸單據和結匯單據;官方證明主要指出口許可證、商檢證、危險品包裝鑒定使用證書。
1)商業單證
商業單證主要指托運單、出口貨物明細單、出口貨物報關單、提單等。如果是集裝箱運輸,在出口運輸業務過程中還要使用裝箱單、設備交接單、碼頭收據等。
出口貨物明細單也叫“分析單”,是發貨人根據信用證或合同制作的一種單據,有固定格式。出口貨物報關單是出口企業向海關申請出口,海關憑證放行的一種重要單據。出口貨物報關單由海關統一印制。出口公司或貨運代理對報關單上所有項目都要認真、正確無誤地填寫,各項內容必須與實際貨物及交驗的單證一致,即單(報關單)、貨(實際貨物)、證(證明文件)三者相符。出口貨物報關單格式見海關總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式樣。
2)官方證明
(1)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是國家批準某些商品出口的證明文件。各出口單位在出口前必須分商品品種向商務部、商務部駐口岸特派員辦事處和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的經貿廳(委、局)申領出口許可證。凡屬于實施許可證管理范圍的出口商品,在出口報關時必須附有出口許可證,否則海關不會接受其報關。
(2)商檢書
商品檢驗書是商檢機構簽發的證明商品檢驗結果的書面文件。在國際貿易中,商品檢驗證明書的作用是作為議付貨款的一種單據,如果檢驗證明中所列項目或檢驗結果的信用證中規定不符,有關銀行可以拒絕議付貨款,作為證明交貨的品質、數量、包裝及衛生條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依雙方可以憑此作為索賠或理賠的依據。我國商品檢驗部門對進出口商品出具的檢驗一律稱為“檢驗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