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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76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記者?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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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記者從中國政府網獲悉,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76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職業資格許可事項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規,以及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對3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據悉,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中,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中的“暫準”修改為“暫時”。即由原來的“進出境的樣品、禮品、暫準進出境的貨物以及其他非貿易性物品,免予檢驗。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改為“進出境的樣品、禮品、暫時進出境的貨物以及其他非貿易性物品,免予檢驗。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經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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