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穩定問題、建設平安中國的重大方略和根本途徑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穩定問題、建設平安中國的重大方略和根本途徑。記者日前從中央綜治辦獲悉: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綜治戰線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由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6年的91.99%,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努力實現中國夢營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為實現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地各部門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獨特優勢,積極構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浙江省2004年就部署開展平安浙江建設,13年來,浙江歷任省委書記一屆接著一屆干,一手抓經濟報表,一手抓平安報表,實現富民與安民并重,成為全國最安全省份之一。近年來,“西城大媽”“朝陽群眾”等群防群治品牌不斷涌現,舉報獎勵、以獎代補、志愿服務積分、發放微信紅包等激勵機制不斷完善,網絡、電話、短信、APP、微博、微信等反映渠道不斷健全,真正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現了過程人民參與、成效人民評判、成果人民共享。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著力提高安全風險預測預警預防能力,筑牢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為進一步提高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整體效能,2015年4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2016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通過權責明晰、獎懲分明的責任體系和評估、督導、考核、激勵、懲戒等手段,進一步壓實各級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專項治理,依法嚴厲打擊整治暴力恐怖、黑惡勢力、涉槍涉爆、非法集資、地下錢莊、電信網絡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制販毒品、校園暴力、拐賣婦女兒童等影響社會大局穩定、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各類違法犯罪,持續推進道路交通、消防、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斷完善安全隱患滾動排查、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機制,形成常態化的安全監管機制,有力預防和減少了重特大案事件,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連年攀升。
通過整合基層治理資源力量,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一道防線不斷得到鞏固。各地各有關部門積極探索推進鄉鎮(街道)體制機制改革,把街鎮作為日常性服務和管理的基礎單元,以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為核心,對鄉鎮(街道)進行賦權,徹底改變了過去“條上力量專不上去、塊上資源統不起來”的困境,促進實現了“問題發現在老百姓身邊、解決在老百姓身邊”。截至2016年底,28個省(區、市)實現縣級綜治中心全覆蓋,全國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覆蓋率達97%以上;全國社區(村)網格化覆蓋率達到93%,切實做到了“網格全覆蓋、工作無縫隙、服務零距離、管理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