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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根據規定,上海將建立進口食品安全信息監管部門相互通報制度。
《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已于2017年3月20日正式實施。根據規定,上海將建立進口食品安全信息監管部門相互通報制度。條例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督促進口商、經營企業公布臨近保質期進口食品的相關信息。此次通過地方性法規,將進口食品的入境檢驗檢疫等信息,和流入市場的信息對接起來,有利于破除進口食品的監管縫隙,盡力避免篡改保質期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實現全流程的“最嚴準入”。
此次條例中還規定,對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經營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將實施臨時備案納管,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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